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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谓剩余财产分配?

尽管现在台湾妇女可以争取到赡养费的不多,但在法律上,没有工作与经济能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赡养费。

在协议离婚上,赡养费多寡就看彼此的决定,而在法院上的裁定,如果女方提出离婚,又因为离婚使生活陷入经济困顿,则男方需要每个月付出生活开销约 2 万元给女方, 1 个小孩也至少要给付 2 万元。

「精神赔偿」是在法院裁判离婚时,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财产、赔偿精神上的损失。

晚晴协会表示,法官会看个人精神损害的程度、对方经济状况等做出综合裁定,依据接触过的案例中,最多的是付了几百万元。

「剩余财产分配」指的是老公或是老婆在婚前所有的财产仍旧各自拥有後,在结婚後所取得的财产扣掉负债後,除了继承与赠与之外,双方剩余财产的差额应该要平均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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