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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令有时效之分吗?

答: 保护令分为通常保护令及暂时保护令。其区别在後者是法院为保护被害人,得不经审理程序或於审理终结前,依声请核发暂时保护令,其效力自核发时起生效,於法院审理终结核发通常保护令或驳回声请时失其效力。

通常保护令之有效期间为一年以下,自核发时起生效。通常保护令失效前,当事人及被害人得声请法院撤销、变更或延长之。延长之期间为一年以下,并以一次为限。通常保护令所定之命令,於期间届满前经法院另为裁判确定者,该命令失其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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