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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团声援潘越云 吁通奸除罪

【联合报/记者刘开元/台北报导】 2009.03.13

日前女星潘越云被抓奸在床一事,引发社会争议不断,妇女新知基金会上午声援潘越云,倡导「好聚好散,无过失离婚」。妇女新知并呼吁立法院修法免除「婚姻外合意性交」的刑事处罚,让想离婚的人,可以更平和的离开婚姻;也让在婚姻外发生亲密关系的人,不必背负刑事犯罪的罪名。

台大教授、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范云表示,潘越云虽被抓奸,但潘坦承10年婚姻不协调,结婚第二年就数度尝试协议离婚,但先生始终不同意。在无法与对方相处的情况下,只好与先生分居,和他人发生亲密关系,导致被抓奸在床。她认为,这种情况引发社会新思考,外遇是否真的罪无可赦?

律师尤美女说,现行离婚制度只有「协议离婚」与「裁判离婚」二种。一旦夫妻无法协议离婚,就只能「裁判离婚」,但民法1052条的裁判离婚,又规定离婚的条件要符合「虐待、遗弃、意图杀害对方」等条件,因限制严格,被戏称是「十大恶人条款」。

尤美女说,据司法院的统计,采用「重大事由」判决离婚的比率,1998年只有7%,如今超过半为准用重大事由判离,显示法院对于裁判判离婚标准愈来愈宽松,不过许多民众一看到严格的限制条文,就吓退离婚的打算,但婚姻危机依然未解决。

台大教授陈昭如与范云皆表示,部分女性委请征信社抓奸,如果成功告赢,对方顶多被判通奸罪,但最高刑期只有一年。如果抓奸不成,女性反而被告妨害秘密、伤害、入侵民宅、妨害自由等罪,单非法监听一项,刑期就是三年以下,很难令人接受。

尤美女也说,目前许多通奸案件,多数太太都会撤消对丈夫的提告,却保留对第三者的告诉。显示通奸罪无论是处罚女性的第三者、还是惩罚发生外遇的太太,结果都只惩罚了女性,也凸显刑事通奸罪罚的不合理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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