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会宗旨如下:
为提升工商经济徵信服务品质,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及市场调查的重要性,并维护工商企业知的权益,配合政府相关法令建立完善徵信制度,以促进经济繁荣之发展、社会和谐之安定。
第 一 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民国工商经济市场调查徵信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。
第 二 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、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。
第 三 条 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。
第 四 条 本会会址设於主管机关所在地区,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分支机构。
前项分支机构组织简则由理事会拟订,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後行之。
会址及分支机构之地址於设置及变更时应函报主管机关核备。